雙鴨山市文化市場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具體裁量標準(廣播電視管理)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
適用情形 |
自由裁量標準 |
處罰依據 |
|
1 |
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 |
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沒收其安裝和使用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對個人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違法行為輕微,認識態度較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情況的 |
沒收其安裝和使用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對個人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
一般 |
違法事實確鑿,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沒收其安裝和使用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對個人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情節惡劣,造成重大后果的,有抗拒檢查、暴力抗法等妨礙公務行為的 |
沒收其安裝和使用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對個人可以并處3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
2 |
擅自設立廣播電臺、電視臺、教育電視臺、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站的 |
擅自設立廣播電臺、電視臺、教育電視臺、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 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投資總額不足5000元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
一般 |
投資總額不足10000元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10000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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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重 |
投資總額不足20000元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 1倍罰款 |
||||
嚴重 |
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 1.5倍罰款 |
||||
特別 嚴重 |
投資總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 2倍罰款 |
3 |
擅自提供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的 |
擅自提供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施、工具,對個人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違法行為輕微,認識態度較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情況的 |
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施、工具。對個人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20000萬元以下罰款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第一款 |
一般 |
違法事實確鑿,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施、工具。對個人可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30000萬元以下罰款 |
||||
嚴重 |
情節惡劣,造成重大后果的,有抗拒檢查、暴力抗法等妨礙公務行為的 |
對個人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雙鴨山市文化市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旅游)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處罰種類 |
適用條件 |
裁量幅度 |
1 |
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 |
《旅游法》第95條第1款 |
沒收違法所得 2、罰款
|
1、違法所得1萬元以下的 2、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3、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 |
1、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至五萬元的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兩千至一萬元的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至十萬萬元的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一至二萬元的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兩萬元的罰款 |
2 |
旅行社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邊境旅游業務,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 |
《旅游法》第95條第2款 |
1、沒收違法所得 2、罰款 3、責令停業整頓 4、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1、違法所得5萬元以下的 2、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3、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 4、情節嚴重的 |
1、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的罰款 2、責令停業整頓二個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的罰款 3、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兩萬元的罰款 4、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3 |
旅行社未按照規定為出境或者入境團隊旅游安排領隊或者導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或者領隊服務的 |
《旅游法》第96條 |
1、沒收違法所得 2、罰款 3、責令停業整頓 4、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拒不改正的 3、違反規定且拒不改正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4、情節嚴重的 |
1、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至一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至五千元的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至五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至二萬元的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處人民幣五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的罰款 4、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或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4 |
旅行社未向臨時聘用的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用的;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費用的 |
《旅游法》第96條 |
1、沒收違法所得 2、罰款 3、責令停業整頓 4、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拒不改正的 3、違反規定且拒不改正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4、情節嚴重的 |
1、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至一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至五千元的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至五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至二萬元的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處人民幣五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的罰款 4、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或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5 |
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 |
《旅游法》第97條《旅行社條例》第49條《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60條 |
1.沒收違法所得, 2.罰款 3.責令停業整頓 4、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1、違反規定且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 2、違反規定且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 3、情節嚴重的 |
1、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的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3、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6 |
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未經協商組織安排旅游者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
《旅游法》第35條、第98條 |
1. 沒收違法所得 2. 責令停業整頓 3、罰款; 4、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5、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
1、違法所得在一萬元以下的 2、違法所得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 3、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 4、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 5、情節嚴重的 |
1、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并處三至十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的罰款,暫扣導游證一個月 2、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并處十至二十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至五千元的罰款,暫扣導游證一個月 3、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并處三十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至一萬元的罰款,暫扣導游證一個月 4、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二個月,并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至二萬元的罰款,暫扣導游證二個月 5、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元的罰款,并吊銷導游證 |
7 |
旅游經營者組織、接待出入境旅游,發現旅游者從事違法活動或者發現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團、脫團,入境旅游者在境內非法滯留,隨團入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團、脫團情形的,未及時向公安機關、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我國駐外機構報告 |
《旅游法》第16條、第55條、第 99條 |
1.罰款 2.責令停業整頓 3、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4、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
1. 違反規定的 2. 違反規定且引發一般旅游投訴或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違反規定且引發重大旅游投訴或造成旅游安全事故等嚴重影響及后果的 4、情節嚴重的 |
1、處五千至一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至五千元的罰款,暫扣導游證一個月 2、處一萬至三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至一萬元的罰款,暫扣導游證二個月 3、處三萬至五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至二萬元的罰款,吊銷導游證。 4、停業整頓三個月或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8 |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的;拒絕履行合同的;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的; |
《旅游法》第100條《導游管理辦法》第32條(五) |
1、罰款 2、責令停業整頓 3、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4、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違反規定且造成嚴重影響及后果的 4、造成旅游者滯留等嚴重后果的 |
1、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并處三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的罰款,暫扣導游證一個月 2、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二個月,并處十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的罰款,暫扣導游證二個月 3、處三十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的罰款,吊銷導游證 4、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9 |
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
《旅游法》第101條 |
1、沒收違法所得, 2、責令停業整頓,3、罰款 4、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5、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違反規定且造成嚴重影響及后果的 4、情節嚴重的 |
1、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并處二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的罰款,暫扣導游證一個月 2、責令停業整頓二個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的罰款,暫扣導游證二個月; 3、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十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的罰款,吊銷導游證 4、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10 |
旅游經營者給予或者收受賄賂 |
《旅游法》第104條 |
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情節嚴重的 |
情節嚴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門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11 |
未取得相應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分社的經營范圍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的;旅行社服務網點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的;服務網點超出設立社經營范圍招徠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詢服務,或者旅行社的辦事處、聯絡處、代表處等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的, |
《旅行社條例》第46條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58條 |
1、沒收違法所得 2、罰款 |
1、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的 2、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 4、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
1、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12 |
受讓或者租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 |
《旅行社條例》第47條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情節嚴重的 |
1、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13 |
旅行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的 |
《旅行社條例》第48條 |
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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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規定拒不改正的 |
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14 |
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設立分社、服務網點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分社所在自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經營和財務信息等統計資料的 |
《旅行社條例》第50條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57條 |
罰款 |
違反規定拒不改正的 |
處一萬元罰款 |
15 |
外商投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旅游業務,或者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組織旅游者到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國家和地區旅游的 |
《旅行社條例》第51條 |
1.沒收違法所得 2.罰款 3、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1、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的 2、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 4、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5、情節嚴重的 |
1、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的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十萬元的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 4、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五倍的罰款 5、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16 |
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 |
《旅行社條例》第54條 |
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
1. 處一萬元的罰款 2. 處五萬元的罰款 |
17 |
旅行社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旅行社與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未載明本條例第二十八條(9、10項除外)規定的事項;旅行社將旅游業務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旅行社未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簽訂委托合同;旅行社未將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況告知旅游者的; |
《旅行社條例》第55條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62條
|
1. 罰款 2. 責令停業整頓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情節嚴重的 |
1、處二萬元罰款; 2、處十萬元罰款; 3、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至三個月 |
18 |
旅行社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的;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的;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旅行社以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的 |
《旅行社條例》第59條《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64條 |
1、罰款 2、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違反規定且造成嚴重影響及后果的 4、情節嚴重的 |
1、罰款十萬元 2、罰款三十萬元 3、罰款五十萬元 4、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19 |
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 |
《旅行社條例》第61條 |
1、罰款 2、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違反規定且造成嚴重影響及后果的 4、情節嚴重的 |
1、罰款一萬元 2、罰款三萬元 3、罰款五萬元 4、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20 |
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 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旅游團隊的 |
《旅行社條例》第62條 |
1、責令停業整頓 2、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情節嚴重的 |
1、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 2、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 3、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21 |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領隊人員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的 |
《旅行社條例》第63條 |
1、罰款 2、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違反規定且造成嚴重影響及后果的 4、情節嚴重的 |
1、處二萬元的罰款;對導游、領隊處五千元的罰款 2、處五萬元的罰款;對導游、領隊處一萬元的罰款 3、處十萬元的罰款;對導游、領隊處二萬元的罰款; 4、停業整頓三個月或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 |
22 |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未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57條 |
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
1、處一萬元罰款
|
23 |
對同一旅游團隊的旅游者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項的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61條 |
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
1. 處五千元罰款 2. 處一萬元罰款 |
24 |
未妥善保存各類旅游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保存期不夠兩年,或者泄露旅游者個人信息的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65條 |
1、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1、沒有違法所得 2、沒有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 3、有違法所得的 4、有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
|
1、處五千元的罰款 2、處一萬元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4、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
25 |
旅行社不按要求報備領隊信息及變更情況,或者備案的領隊不具備領隊條件的 |
《導游管理辦法》第第36條第1款 |
罰款
|
違反規定拒不改正的 |
處五千元罰款 |
26 |
旅游行業組織、旅行社為導游證申請人申請取得導游證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
《導游管理辦法》第36條第2款 |
罰款
|
違反規定的
|
處五千元罰款 |
27 |
組團社或者旅游團隊領隊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組織旅游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內容的活動或者危險性活動,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變行程、減少旅游項目、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額外付費項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違反前述要求時未制止的 |
《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30條 |
1、罰款,(暫停其出國旅游業務經營資格)、暫扣導游證 2、罰款,取消其出國旅游業務經營資格,吊銷導游證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
1、處組織該旅游團隊所收取費用三倍的罰款,并暫停其出國旅游業務經營資格一個月,暫扣導游證一個月 2、處組織該旅游團隊所收取費用五倍的罰款,并暫停其出國旅游業務經營資格三個月,暫扣導游證三個月 3、處組織該旅游團隊所收取費用五倍的罰款,并取消其出國旅游業務經營資格,吊銷導游證。
|
28 |
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輔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務行為,或者未更換履行輔助人的 |
《旅游安全管理辦法》第34條 |
警告,并處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2、情節嚴重的 |
1、警告,并處二千元罰款 2、警告,并處一萬元的罰款 |
29 |
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關信息的 |
《旅游安全管理辦法》第35條 |
警告,并處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2、情節嚴重的 |
1、警告,并處二千元罰款 2、警告,并處一萬元的罰款 |
30 |
風險提示發布后,旅行社應當根據風險級別采取下列措施:(一)四級風險的,加強對旅游者的提示;(二)三級風險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三)二級風險的,停止組團或者帶團前往風險區域;已在風險區域的,調整或者中止行程;(四)一級風險的,停止組團或者帶團前往風險區域,組織已在風險區域的旅游者撤離。其他旅游經營者應當根據風險提示的級別,加強對旅游者的風險提示,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要求,暫停或者關閉易受風險危害的旅游項目或者場所。 旅行社違反上述規定,不采取相應措施的 |
《旅游安全管理辦法》第36條 |
警告,并處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2、情節嚴重的 |
1、警告,并處二千元罰款 2、警告,并處一萬元的罰款 |
31 |
未取得導游證或者不具備領隊條件而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 |
《旅游法》第102條第1款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
1、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的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的罰款
|
32 |
導游、領隊違反本法規定,私自承攬業務的;導游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
|
《旅游法》第102條第2款 《導游管理辦法》第32條第1項 |
1. 沒收違法所得 2. 罰款 3. 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
1、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的罰款,暫扣導游證一個月 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的罰款,暫扣導游證三個月或吊銷導游證 |
33 |
導游、領隊向旅游者索取小費 |
《旅游法》102條《導游管理辦法》32條(九) |
1、罰款 2、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
1、違反規定的 2、情節嚴重的 |
1、責令退還小費,并處一千元的罰款 2、責令退還小費,并處一萬元的罰款,暫扣導游證三個月或吊銷導游證 |
34 |
導游、領隊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的;導游和領隊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的 |
《旅行社條例》第59條《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64條 |
1、罰款 2、吊銷導游證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情節嚴重的 |
1、罰款一萬元 2、罰款五萬元 3、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二款處罰,吊銷導游證 |
35 |
領隊委托他人代為提供領隊服務的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59條 |
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情節嚴重的 |
1、處五千元罰款 2、處五千元罰款 3、處一萬元罰款 |
36 |
導游在執業過程中未攜帶電子導游證、佩戴導游身份標識,并未開啟導游執業相關應用軟件的 |
《導游管理辦法》32條(二)《導游人員管理條例》21條
|
罰款 |
拒不改正的 |
處500元罰款 |
37 |
導游在執業過程中未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的 |
《導游管理辦法》第32條(三)《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20條
|
1、警告 2、吊銷導游證 3、責令停業整頓 |
1、違反規定的 2、情節嚴重的 |
1、對旅行社進行警告 2、情節嚴重的,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該導游人員所在的旅行社給予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 |
38 |
導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的物品的 |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23條《導游管理辦法》32條(八) |
1、沒收違法所得 2、罰款 3、吊銷導游證 4、警告 5、停業整頓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情節嚴重的 |
1、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的罰款;對旅行社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的罰款;對旅行社停業整頓一個月 3、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的罰款,吊銷導游證并予公告;對旅行社停業整頓三個月
|
39 |
旅行社、旅游行業組織、導游有下列行為的:未按期報告信息變更情況的;未申請變更導游證信息的;未更換導游身份標識的;不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采取相應措施的;未按規定參加旅游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的;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旅游主管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在導游服務星級評價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
《導游管理辦法》33條 |
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3、違反規定拒不改正的 3、情節嚴重的 |
1、罰款一千元 2、罰款三千元 3、罰款五千元 |
40 |
導游執業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導游證的 |
《導游管理辦法》第34條第1款 |
警告 |
違反規定的 |
警告 |
41 |
導游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導游證的 |
《導游管理辦法》第34條2款 |
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情節嚴重的 |
1、處一千元罰款 2、處三千元罰款 3、處五千元罰款 |
42 |
導游涂改、倒賣、出租、出借導游人員資格證、導游證,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導游執業許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為提供導游服務的 |
《導游管理辦法》第35條 |
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情節嚴重的 |
1、處二千元罰款 2、處五千元罰款 3、處一萬元罰款 |
43 |
導游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游項目的; 擅自變更接待計劃的;擅自中止導游活動的 |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22條 |
暫扣導游證 吊銷導游證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情節嚴重的 |
1、暫扣導游證三個月 2、暫扣導游證六個月 3、吊銷導游證 |
44 |
導游人員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的 |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24條 |
1、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 3、吊銷導游證 4、警告 5、責令停業整頓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情節嚴重的 |
1、沒收導游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的罰款 2、沒收導游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的罰款 3、情節嚴重的,沒收導游違法所得,處三萬元的罰款,并吊銷導游證;對委派該導游的旅行社處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 |
45 |
未取得服務質量等級而使用服務質量等級標志和稱謂進行宣傳的 |
《黑龍江省旅游條例》第51條3項 |
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情節嚴重的 |
1、處五千元的罰款 2、處八千元的罰款 3、處一萬元的罰款 |
46 |
未執行游客流量控制標準的 |
《黑龍江省旅游條例》第51條6項 |
1、警告 2、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2、逾期未改的 3、情節嚴重的
|
1、警告 2、處三千元的罰款 3、處五千元的罰款 |
47 |
安排旅游團隊到安全設施不健全的景區進行旅游活動的 |
《黑龍江省旅游條例》第51條9項 |
1、警告
2、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2、逾期未改的 3、情節嚴重的 |
1、警告 2、處二千元的罰款 3、處五千元的罰款 |
48 |
額外收取老年人、兒童服務費 |
《黑龍江省旅游條例》第51條13項 |
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情節嚴重的 |
1、處五千元罰款 2、處一萬元的罰款 3、處三萬元的罰款 |
49 |
偽造、涂改、買賣、轉借旅游從業人員證件的 |
《黑龍江省旅游條例》51條4項 |
1、沒收違法所得 2、罰款 |
1、違反規定的 2、違反規定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3、情節嚴重的 |
1、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的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千元的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的罰款。 |
4 |
擅自設立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微波站、衛星上行站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或者由無線電管理機構依照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
輕微 |
投資總額不足5000元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 |
一般 |
投資總額不足10000元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投資總額不足15000元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 1倍罰款 |
||||
嚴重 |
投資總額額不足2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 1.5倍罰款 |
||||
特別 嚴重 |
投資總額2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 2倍罰款 |
||||
5 |
擅自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或者擅自制作電視劇及其他廣播電視節目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和節目載體,并處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10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2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30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4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50000元罰款 |
||||
6
|
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禁止節目內容的節目的 |
責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繳其節目載體,并處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繳其節目載體,處10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繳其節目載體,并處2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繳其節目載體,并處30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繳其節目載體,并處5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收繳其節目載體,并處5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
適用情形 |
自由裁量標準 |
處罰依據 |
|
7 |
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臺名、臺標、節目設置范圍或者節目套數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
8 |
出租、轉讓播出時段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
適用情形 |
自由裁量標準 |
處罰依據 |
|
9 |
轉播、播放廣播電視節目違反規定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
10 |
播放境外廣播電視節目或者廣告的時間超出規定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
適用情形 |
自由裁量標準 |
處罰依據 |
|
11 |
播放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的單位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未取得電視劇制作許可的單位制作的電視劇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
12 |
播放未經批準的境外電影、電視劇和其他廣播電視節目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
適用情形 |
自由裁量標準 |
處罰依據 |
|
13 |
教育電視臺播放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禁止播放的節目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
14 |
未經批準,擅自舉辦廣播電視節目交流、交易活動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
適用情形 |
自由裁量標準 |
處罰依據 |
|
15 |
出租、轉讓頻率、頻段,擅自變更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技術參數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
16 |
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擅自播放自辦節目、插播廣告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
適用情形 |
自由裁量標準 |
處罰依據 |
|
17 |
未經批準,擅自利用衛星方式傳輸廣播電視節目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
18 |
未經批準,擅自以衛星等傳輸方式進口、轉播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
適用情形 |
自由裁量標準 |
處罰依據 |
|
19 |
未經批準,擅自利用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播放節目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
20 |
未經批準,擅自進行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工程選址、設計、施工、安裝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
適用情形 |
自由裁量標準 |
處罰依據 |
|
21 |
侵占、干擾廣播電視專用頻率,擅自截傳、干擾、解擾廣播電視信號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 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 |
輕微 |
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
一般 |
非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20000元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
||||
嚴重 |
非法經營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非法經營額3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
||||
22 |
危害廣播電臺、電視臺安全播出的,破壞廣播電視設施情節嚴重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情節嚴重的,處 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造成電臺、電視臺停播5分鐘以下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
一般 |
造成電臺、電視臺停播5-10分鐘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處20000元罰款 |
||||
較重 |
造成電臺、電視臺停播10-20分鐘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處30000元罰款 |
||||
嚴重 |
造成電臺、電視臺停播20-30分鐘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處4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造成電臺、電視臺停播30分鐘以上的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處50000元罰款 |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
適用情形 |
自由裁量標準 |
處罰依據 |
|
23 |
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建筑施工、興建設施或者爆破作業、燒荒等活動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章建筑、設施,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個人:第一次發現 單位:第一次發現 |
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章建筑、設施,個人:處1000元罰款,單位:處20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條 |
一般 |
個人:第二次發現 單位:第二次發現 |
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章建筑、設施,個人:處2000元罰款,單位:處30000元罰款 |
||||
較重 |
個人:第三次發現 單位:第三次發現 |
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章建筑、設施,個人:處5000元罰款,單位:處50000元罰款 |
||||
嚴重 |
個人:第四次發現 單位:第四次發現 |
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章建筑、設施,個人:處8000元罰款,單位:處8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個人: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單位: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章建筑、設施,個人:并處10000元罰款,單位:并處100000元罰款 |
||||
24 |
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個人:第一次發現 單位:第一次發現 |
責令改正,個人:處1000元罰款,單位:處20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 |
一般 |
個人:第二次發現 單位:第二次發現 |
責令改正,個人:處2000元罰款,單位:處30000元罰款 |
||||
較重 |
個人:第三次發現 單位:第三次發現 |
責令改正,個人:處5000元罰款,單位:處50000元罰款 |
||||
嚴重 |
個人:第四次發現 單位:第四次發現 |
責令改正,個人:處8000元罰款,單位:處80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個人: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單位: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責令改正,個人:并處10000元罰款,單位:并處100000元罰款 |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
適用情形 |
自由裁量標準 |
處罰依據 |
|
25 |
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種植樹木、農作物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個人:第一次發現 單位:第一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200元罰款,單位:處2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 |
一般 |
個人:第二次發現 單位:第二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500元罰款,單位:處5000元罰款 |
||||
較重 |
個人:第三次發現 單位:第三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1000元罰款,單位:處10000元罰款 |
||||
嚴重 |
個人:第四次發現 單位:第四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1500元罰款,單位:處15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個人: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單位: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2000元罰款,單位:處20000元罰款 |
||||
26 |
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堆放金屬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設置金屬構件、傾倒腐蝕性物品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個人:第一次發現 單位:第一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200元罰款,單位:處2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 |
一般 |
個人:第二次發現 單位:第二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500元罰款,單位:處5000元罰款 |
||||
較重 |
個人:第三次發現 單位:第三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1000元罰款,單位:處10000元罰款 |
||||
嚴重 |
個人:第四次發現 單位:第四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1500元罰款,單位:處15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個人: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單位: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2000元罰款,單位:處20000元罰款 |
||||
27 |
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鉆探、打樁、拋錨、拖錨、挖沙、取土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個人:第一次發現 單位:第一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200元罰款,單位:處2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 |
一般 |
個人:第二次發現 單位:第二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500元罰款,單位:處5000元罰款 |
||||
較重 |
個人:第三次發現 單位:第三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1000元罰款,單位:處10000元罰款 |
||||
嚴重 |
個人:第四次發現 單位:第四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1500元罰款,單位:處15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個人: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單位: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2000元罰款,單位:處20000元罰款 |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
適用情形 |
自由裁量標準 |
處罰依據 |
|
28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拴系牲畜、懸掛物品、攀附農作物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個人:第一次發現 單位:第一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200元罰款,單位:處2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 |
一般 |
個人:第二次發現 單位:第二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500元罰款,單位:處5000元罰款 |
||||
較重 |
個人:第三次發現 單位:第三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1000元罰款,單位:處10000元罰款 |
||||
嚴重 |
個人:第四次發現 單位:第四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1500元罰款,單位:處15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個人: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單位: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2000元罰款,單位:處20000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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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擅自在廣播電視傳輸線路上接掛、調整、安裝、插接收聽、收視設備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對個人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個人:第一次發現 單位:第一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200元罰款,單位:處1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 |
一般 |
個人:第二次發現 單位:第二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500元罰款,單位:處2000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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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重 |
個人:第三次發現 單位:第三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1000元罰款,單位:處5000元罰款 |
||||
嚴重 |
個人:第四次發現 單位:第四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1500元罰款,單位:處8000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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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 嚴重 |
個人: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單位: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2000元罰款,單位:處10000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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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擅自在天線場地敷設或者在架空傳輸線路上附掛電力、通信線路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對個人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個人:第一次發現 單位:第一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200元罰款,單位:處1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 |
一般 |
個人:第二次發現 單位:第二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500元罰款,單位:處2000元罰款 |
||||
較重 |
個人:第三次發現 單位:第三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1000元罰款,單位:處5000元罰款 |
||||
嚴重 |
個人:第四次發現 單位:第四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1500元罰款,單位:處8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個人: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單位: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2000元罰款,單位:處10000元罰款 |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
適用情形 |
自由裁量標準 |
處罰依據 |
|
31 |
擅自在廣播電視傳輸線路保護范圍內堆放笨重物品、種植樹木、平整土地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對個人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個人:第一次發現 單位:第一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200元罰款,單位:處1000元罰款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 |
一般 |
個人:第二次發現 單位:第二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500元罰款,單位:處2000元罰款 |
||||
較重 |
個人:第三次發現 單位:第三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1000元罰款,單位:處5000元罰款 |
||||
嚴重 |
個人:第四次發現 單位:第四次發現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1500元罰款,單位:處8000元罰款 |
||||
特別 嚴重 |
個人: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單位:第五次發現或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個人:處2000元罰款,單位:處10000元罰款 |
雙鴨山市文化市場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具體裁量標準(網吧)
類別 |
具體違法行為 |
裁量標準 |
處罰依據 |
一 互 聯 網 上 網 服 務 營 業 場 所 違 法 行 為 |
(一)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 |
1、違反第(一)項的,第一次接納未成年人的,處每人罰款2000元,一年內累計2欠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吧,處每人罰款2000元并依法責令停業整頓30日;對一次接納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接納未成年人,或者由于接納未成年人引發重大惡性案件的網吧,依法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2、違反第(二)項的,未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處每人200元罰款,但最高不得超1.5萬元;對連續3次(含3次)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的網吧,依法責令停業整頓30日。 3、違反第(三)項的,處警告并處2000元罰款。 4、違反第(四)項的,處警告并處2000元罰款。 5、違反第(五)項的,卸載“經營管理技術監管系統”客戶端的處警告并處每卸載一臺客戶端軟件罰款200元,卸載“經營管理技術監管系統”客戶端超30%或卸載“經營管理技術監管系統”主機服務器的處警告并處10000元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 6、違反第(六)項的,處警告并處2000元罰款。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
(二)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 |
|||
(三)向上網消費者提供的計算機未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的 |
|||
(四)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 |
|||
(五)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 |
|||
(六)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 |
雙鴨山市文化市場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具體裁量標準(文物)
序號
違法行為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適用情形
自由裁量標準
處罰依據
1
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
有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格證書
輕微
該文保單位為縣、市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責令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一般
該文保單位為省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處5萬元罰款
較重
該文保單位為全國重點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處30萬元罰款
嚴重
該文保單位為縣、市級的,造成損壞不可以修復的
處50萬元罰款
特別
嚴重
該文保單位為省級以上的(含省級),造成損壞不可以修復的
處50萬元罰款,吊銷資格證書
2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報城鄉規劃部門批準,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
有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格證書
輕微
該文保單位為縣、市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責令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一般
該文保單位為省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處5萬元罰款
較重
該文保單位為全國重點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處30萬元罰款
嚴重
該文保單位為縣、市級的,造成損壞不可以修復的
處50萬元罰款
特別
嚴重
該文保單位為省級以上的(含省級),造成損壞不可以修復的
處50萬元罰款,吊銷資格證書
3
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
有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格證書
輕微
該不可移動文物為縣、市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責令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一般
該不可移動文物為省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處5萬元罰款
較重
該不可移動文物為全國重點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處30萬元罰款
嚴重
該不可移動文物為縣、市級的,造成損壞不可以修復的
處50萬元罰款
特別
嚴重
該不可移動文物為省級以上的(含省級),造成損壞不可以修復的
處50萬元罰款,吊銷資格證書
序號
違法行為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適用情形
自由裁量標準
處罰依據
4
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
有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格證書
輕微
該不可移動文物為縣、市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責令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一般
該不可移動文物為省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處5萬元罰款
較重
該不可移動文物為全國重點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處30萬元罰款
嚴重
該不可移動文物為縣、市級的,造成損壞不可以修復的
處50萬元罰款
特別
嚴重
該不可移動文物為省級以上的(含省級),造成損壞不可以修復的
處50萬元罰款,吊銷資格證書
5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
有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格證書
輕微
該不可移動文物為縣、市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責令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一般
該不可移動文物為省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處5萬元罰款
較重
該不可移動文物為全國重點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處30萬元罰款
嚴重
該不可移動文物為縣、市級的,造成損壞不可以修復的
處50萬元罰款
特別
嚴重
該不可移動文物為省級以上的(含省級),造成損壞不可以修復的
處50萬元罰款,吊銷資格證書
6
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
有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格證書
輕微
該文物為縣、市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責令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一般
該文物為省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處5萬元罰款
較重
該文物為全國重點級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處30萬元罰款
嚴重
該文物為縣、市級的,造成損壞不可以修復的
處50萬元罰款
特別
嚴重
該文物為省級以上的(含省級),造成損壞不可以修復的
處50萬元罰款,吊銷資格證書
序號
違法行為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適用情形
自由裁量標準
處罰依據
7
轉讓或者抵押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或者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的
有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的,并處五千以上二萬以下的罰款
輕微
違法所得不足1萬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八條
一般
違法所得1萬以上的(含1萬),3萬以下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罰款
較重
違法所得3萬以上的(含3萬),5萬以下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
嚴重
違法所得5萬以上的(含5萬),8萬以下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四倍罰款
特別
嚴重
違法所得8萬以上的(含8萬)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
8
將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或者抵押給外國人的
有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的,并處五千以上二萬以下的罰款
輕微
違法所得不足1萬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八條
一般
違法所得1萬以上的(含1萬),3萬以下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罰款
較重
違法所得3萬以上的(含3萬),5萬以下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
嚴重
違法所得5萬以上的(含5萬),8萬以下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四倍罰款
特別
嚴重
違法所得8萬以上的(含8萬)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
序號
違法行為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適用情形
自由裁量標準
處罰依據
9
擅自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用途的
有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的,并處五千以上二萬以下的罰款
輕微
違法所得不足1萬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八條
一般
違法所得1萬以上的(含1萬),3萬以下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罰款
較重
違法所得3萬以上的(含3萬),5萬以下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
嚴重
違法所得5萬以上的(含5萬),8萬以下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四倍罰款
特別
嚴重
違法所得8萬以上的(含8萬)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
10
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放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的
有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輕微
該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放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的,第一次被查處但未造成損壞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條
一般
該文物收藏單位為縣、市級的,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放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的,第一次被查處且造成損壞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較重
該文物收藏單位為省級的,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放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的,第一次被查處且造成損壞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嚴重
該文物收藏單位為全國重點級的,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放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的,第一次被查處且造成損壞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特別
嚴重
該文物收藏單位累計2次以上(含2次),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放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的被查處的且造成損壞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序號
違法行為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適用情形
自由裁量標準
處罰依據
11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未按照館藏文物檔案移交館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館藏文物與館藏文物檔案不符的
有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輕微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所移交的館藏文物與館藏文物檔案不符,所涉館藏文物等級為一般文物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條
一般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所移交的館藏文物與館藏文物檔案不符,所涉館藏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三級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較重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所移交的館藏文物與館藏文物檔案不符,所涉館藏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二級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嚴重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所移交的館藏文物與館藏文物檔案不符,所涉館藏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一級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特別
嚴重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所移交的館藏文物與館藏文物檔案不符,經責令改正后仍不采取積極措施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12
將國有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的
有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輕微
所涉館藏文物等級為一般文物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條
一般
所涉館藏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三級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較重
所涉館藏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二級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嚴重
所涉館藏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一級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特別
嚴重
經責令改正后仍不采取積極措施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序號
違法行為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適用情形
自由裁量標準
處罰依據
13
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規定處置國有館藏文物的
有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輕微
所涉館藏文物等級為一般文物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條
一般
所涉館藏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三級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較重
所涉館藏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二級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嚴重
所涉館藏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一級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特別
嚴重
經責令改正后仍不采取積極措施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14
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調撥、交換、出借文物所得補償費用的
有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輕微
挪用經額2萬元以下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條
一般
挪用經額2萬元以上的(含2萬元)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較重
侵占經額1萬元以下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嚴重
侵占經額1萬元以上的(含1萬元),2萬元以下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特別
嚴重
侵占經額2萬元以上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罰款
序號
違法行為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適用情形
自由裁量標準
處罰依據
15
未取得資質證書,擅自從事館藏文物的修復、復制、拓印活動的
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并處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
輕微
所涉文物等級為一般文物的,未造成損壞的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一般
所涉文物等級為一般文物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一萬元罰款
較重
所涉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三級的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三萬元罰款
嚴重
所涉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二級的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五萬元罰款
特別
嚴重
所涉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一級的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十萬元罰款
16
未經批準擅自從事館藏文物的修復、復制、拓印、拍攝館藏珍貴文物的
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000元以上2萬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輕微
所涉文物等級為一般文物的,未造成損壞的
給予警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
一般
所涉文物等級為一般文物的,造成輕微損壞但可以修復的
警告,處2000元罰款
較重
所涉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三級的
處10000元的罰款
嚴重
所涉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二級的
處15000元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特別
嚴重
所涉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一級的
處20000元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序號
違法行為
法規規定的處罰標準
適用情形
自由裁量標準
處罰依據
17
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或者將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一萬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一萬的,并處五千以上二萬以下的罰款
輕微
所涉文物等級為一般文物的,違法經營額不足一萬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一條
一般
所涉文物等級為一般文物的,違法經營額一萬以上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二倍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一萬元罰款
較重
所涉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三級的,違法經營額一萬以上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三倍罰款
嚴重
所涉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二級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四倍罰款
特別
嚴重
所涉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一級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罰款
18
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報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千以上五萬以下的罰款
輕微
隱匿不報所涉文物等級為一般文物的
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四條
一般
隱匿不報所涉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的
處5000元罰款
較重
拒不上報所涉文物等級為一般文物的
處10000元罰款
嚴重
拒不上報所涉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三級的
處30000元罰款
特別
嚴重
拒不上報所涉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二級以上的
處50000元罰款
19
未按照規定移交揀選文物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千以上五萬以下的罰款
輕微
非主觀因素未按照規定移交揀選文物的,所涉文物等級為一般文物的
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四條
一般
主觀因素未按照規定移交揀選文物的,所涉文物等級為一般文物的
處5000元罰款
較重
未按照規定移交揀選文物的,所涉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三級的
處10000元罰款
嚴重
未按照規定移交揀選文物的,所涉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二級的
處30000元罰款
特別
嚴重
未按照規定移交揀選文物的,所涉文物等級為珍貴文物一級的
處50000元罰款
雙鴨山市文化市場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具體裁量標準(藝術品)
序號
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
處罰種類
適用條件
裁量幅度
1
設立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未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到文化行
政部門備案的,或者其他經營單位增設藝術品經營業務,未到文化行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違法行為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五條、十九條
1、 責令改正
2、 罰款
1、首次發現的;
2、第二次發現的;
3、第三次發現的;
4、第四次發現的;
5、第五次及以上發現的;
1、責令改正, 并處1000元罰款;
2、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罰款:
3、責令改正,并處4000元罰款:
4、責令改正,并處6000元罰款:
5、責令改正, 并處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2
違反《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六條、二十條
1、 沒收非法違法所得
2、 罰款
1、 社會影響輕微,違法經營額
不足5000元的;
2、 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
3、 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4、 造成一定社 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5、被處罰后再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違法經營額達20000元以上的。
1、沒收非法藝術品及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2、沒收非法藝術品及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3、沒收非法藝術品及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沒收非法藝術品及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的罰款:
5、沒收非法藝術品及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
違反《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七條、二十條
1、 沒收非法違法所得
2、罰款
1、 社會影響輕微,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2、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
3、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4、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5、被處罰后再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違法經營額達20000元以上的。
1、沒收非法藝術品及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2、沒收非法藝術品及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3、沒收非法藝術品及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沒收非法藝術品及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的罰款:
5、沒收非法藝術品及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4
向消費者隱瞞藝術品來源,或者在藝術品說明中隱瞞重要事項,誤導消費者的違法
行為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八條、二十一條
1、 責令整改
2、 沒收違法所得
3、 罰款
1、 社會影響輕微,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2、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
3、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4、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5、被處罰后再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違法經營額達20000元以上的。
1、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2、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3、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的罰款;
5、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5
偽造、變造藝術品來源證明、藝術品鑒定評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憑證的違法行為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八條、二十一條
1、 責令整改
2、 沒收違法所得
3、 罰款
1、 社會影響輕微,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2、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
3、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4、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5、被處罰后再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違法經營額達20000元以上的。
1、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2、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3、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的罰款;
5、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6
以非法集資為目的或者以非法傳銷為手段進行經營的違法行為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八條、二十一條
1、責令整改
2、沒收違法所得
3、罰款
1、 社會影響輕微,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2、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
3、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4、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5、被處罰后再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違法經營額達20000元以上的。
1、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2、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3、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的罰款;
5、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7
未經批準,將藝術品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以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八條、二十一條
1、責令整改
2、沒收違法所得
2、 罰款
1、社會影響輕微,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2、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
3、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4、造成一定社會影響,違法經營額達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5、被處罰后再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違法經營額達20000元以上的。
1、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
2、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罰款;
3、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的罰款;
5、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8
違反規定,未對所經營的藝術品標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狀況和銷售價格等信息違法行為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九條、二十二條
1、 罰款
2、 責令改正
1、經檢查,情節輕微的;
2、經檢查,發現情節比較嚴重的;
3、經檢查,再次發現造成嚴重影響的
4、第三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
5、第四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
1、處2000元罰款;
2、處5000元罰款;
3、處10000元罰款;
4、處以20000元罰款;
5、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9
違反規定,未保留交易有關的原始憑證、銷售合同、臺賬、賬簿等銷售記錄的違法
行為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九條、二十二條
1、 責令改正
2、 罰款
1、經檢查,情節輕微的;
2、經檢查,發現情節比較嚴重的;
3、經檢查,再次發現造成嚴重影響的
4、第三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
5、第四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
1、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罰款;
2、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罰款;
3、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罰款;
4、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0元罰款;
5、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10
藝術品經營單位從事藝術品鑒定、評估等服務,未遵守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二十二條
1、 罰款
2、 責令改正
1、經檢查,情節輕微的;
2、經檢查,發現情節比較嚴重的;
3、經檢查,再次發現造成嚴重影響的
4、第三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或阻礙執法的;
5、第四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或阻礙執法的。
1、處2000元罰款;
2、處5000元罰款;
3、處10000元罰款;
4、處以20000元罰款;
5、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11
擅自開展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從境外進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藝術品的,未按規定在藝術品進出口前,向藝術品進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的違法行為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二十三條
1、 責令改正
2、 罰款
1、社會影響輕微的,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2、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違法經營額達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
3、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違法經營額達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4、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違法經營額達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
5、再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違法經營額達20000元以上的。
1、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罰款;
2、責令改正,并處15000元罰款;
3、責令改正,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責令改正,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的罰款;
5、責令改正,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12
擅自開展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以銷售、商業宣傳為目的在境內公共展覽場所舉
辦有境外藝術品創作者或者境外藝術品參加的展示活動,舉辦單位未按規定于展覽日45日前,向展覽舉辦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的)的違法行為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十八條、二十三條
1、 責令改正
2、 罰款
1、 社會影響輕微的,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2、 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違法經營額達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
3、 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違法經營額達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4、 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違法經營額達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
5、 再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違法經營額達20000元以上的。
1、 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罰款;
2、 責令改正,并處15000元罰款;
3、 責令改正, 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 責令改正,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的罰款:
5、 責令改正,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13
單位或者個人銷售或者利用其他商業形式傳播未經文化行政部門]批準進口的藝術品
的違法行為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二十三條
1、 責令改正
2、 罰款
1、社會影響輕微的,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
2、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違法經營額達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
3、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違法經營額達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4、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違法經營額達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
5、再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違法經營額達20000元以上的。
1、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罰款;
2、責令改正,并處15000元罰款;
3、責令改正, 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責令改正,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的罰款:
5、責令改正,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雙鴨山市文化市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娛樂)
序號
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
處罰種類
適用條件
裁量幅度
1
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四十一條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取締
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小,社會危害輕微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依法予以取締;
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
依法予以取締,并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并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2
歌舞娛樂場所的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的曲庫聯接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四十八條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二十九條
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
無主觀上的故意,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曲庫聯結,但未投入使用,未利用其進行謀利的;
處以沒收非法財物,并處10000元罰款的處罰;
主觀上存在故意,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曲庫聯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進行謀利,違法所得不足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主觀上存在故意,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曲庫聯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進行謀利,違法所得超過10000元,不足30000元(不含3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處罰;
主觀上存在故意,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曲庫聯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進行謀利;違法所得超過30000元,不足40000元(不含40000元)的或存在主觀故意,曲庫內含有有禁止類內容未及時清理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停業整頓1個月的處罰;
主觀上存在故意,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曲庫聯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進行謀利,違法所得超過40000元,不足60000元(不含6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停業整頓3個月的處罰;
主觀上存在故意,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曲庫聯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進行謀利,違法所得超過6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停業整頓6個月的處罰。
3
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曲(節)目、歌舞娛樂場所屏幕畫面和表演的節目或者游藝娛樂場所電子游戲機內的游戲項目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禁止內容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四十八條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二十九條
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沒收非法財物,并處10000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0000元,不足20000元(不含2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0元,不足40000元(不含4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停業整頓1個月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40000元,不足60000元(不含6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停業整頓3個月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0元。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停業整頓6個月的處罰。
4
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四十八條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不含5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000元,不足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0000元,不足20000元(不含2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0元 ,不足40000元(不含4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停業整頓1個月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40000元,不足60000元(不含6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停業整頓3個月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停業整頓6個月的處罰。
5
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四十八條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三十條 游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不含5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000元,不足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0000元,不足20000元(不含2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0元 ,不足40000元(不含4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停業整頓1個月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40000元,不足60000元(不含6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停業整頓3個月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停業整頓6個月的處罰。
6
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超過核定人數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八條、四十八條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
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的:(1)超過核定人數的30%;(2)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不含5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的處罰;
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的:(1)超過核定人數的40%;(2)違法所得超過5000元,不足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0000元,不足20000元(不含2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處罰;
有下列違規行為的:(1)超過核定人數的50%;(2)違法所得超過20000元,不足40000元(含4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停業整頓1個月的處罰:
有下列違規行為的:(1)超過核定人數的60%;(2)違法所得超過40000元,不足60000元(含6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停業整頓3個月的處罰:
有下列違規行為的:(1)兩超過核定人數的70%;(2)違法所得超過60000元的。
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停業整頓6個月的處罰:
7
娛樂場所變更有關事項,未按規定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四十九條
警告、停業整頓
變更有關事項,未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時間在15天內(含15天)的;
處以警告的處罰;
變更有關事項,未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時間在16—30天內(含30天)的;
處以停業整頓1個的月處罰;
變更有關事項,未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時間在31--45天內(含45天)的;
處以停業整頓2個月的處罰;
變更有關事項,未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時間在45天以上的。
處以停業整頓3個月的處罰。
8
娛樂場所在規定的禁止營業時間內營業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四十九條
責令改正、停業整頓
第一次在規定的禁止營業時間內營業的;
責令改正,處以警告的處罰;
第二次在規定的禁止營業時間內營業的;
處以停業整頓一個月的處罰;
第三次在規定的禁止營業時間內營業的;
處以停業整頓二個月的處罰;
第四次以上(含四次)在規定的禁止營業時間內營業的。
處以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處罰。
9
娛樂場所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未統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志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警告、停業整頓
有顯著輕微違規行為的;
處以警告的處罰;
因違反本條款規定被處以警告處罰后,又有違反本條款規定行為的 ,且未統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志長達30天(含30天)的;
處以停業整頓1個月的處罰;
因違反本條款規定被處以警告處罰后,又有違反本條款規定行為的 ,且未統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志長達60天(含60天)的;
處以停業整頓2個月的處罰;
因違反本條款規定被處以警告處罰后,又有違反本條款規定行為的 ,且未統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志長達90天(含90天)的。
處以停業整頓3個月的處罰。
10
娛樂場所未按規定建立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五十條
警告、停業整頓
有顯著輕微違規行為的;
處以警告的處罰;
因違反本條款規定被處以警告處罰后,又有違反本條款規定行為的 ,且未建立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長達30天(含30天)的;
處以停業整頓1個月的處罰;
因違反本條款規定被處以警告處罰后,又有違反本條款規定行為的 ,且未建立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長達60天(含60天)的;
處以停業整頓2個月的處罰;
未建立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長達90天(含90天)的。
處以停業整頓3個月的處罰。
11
娛樂場所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報告、對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依法報告的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五十條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第一次
責令改正,處以警告的處罰;
第二次
處以停業整頓一個月的處罰;
第三次
處以停業整頓二個月的處罰;
第四次以上(含四次)。
處以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處罰;
12
娛樂場所未按規定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未在顯著位置懸掛娛樂經營許可證、標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場舉報電話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五十條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三十三條
責令改正、警告
娛樂場所未按規定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未在顯著位置懸掛娛樂經營許可證、標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場舉報電話的。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處罰。
13
游藝娛樂場所設置未經文化主管部門內容核查的游戲游藝設備、游藝娛樂場所進行有獎活動的,獎品目錄未報所在地縣級文化主管部門備案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三十條
責令改正、罰款
游藝娛樂場所設置未經文化主管部門內容核查的游戲游藝設備或者游藝娛樂場所進行有獎活動的,獎品目錄未報所在地縣級文化主管部門備案的。
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14
娛樂場所為未經文化主管部門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提供場地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三十一條
責令改正、罰款
娛樂場所為未經文化主管部門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提供場地的。
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15
娛樂場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和技術監管措施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三十四條
警告、罰款
娛樂場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和技術監管措施的。
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16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六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元,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不足5萬元(不含5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不足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9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處罰。
117
超范圍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超范圍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舉辦外國的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沒收違法所得、
罰款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元,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不足5萬元(不含5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不足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9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處罰。
18
變更營業性演出經營項目未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元,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不足5萬元(不含5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不足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9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處罰。
19
未經批準舉辦營業性演出、未經批準舉辦營業性演出(舉辦外國的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十五條、四十四條第一款:
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元,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不足5萬元(不含5萬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處罰;
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處以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處罰。
20
未經批準舉辦營業性演出的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十六條 、四十四條
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許可證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元,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不足5萬元(不含5萬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處罰;
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處以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處罰。
21
變更演出的名稱、時間、地點、場次未重新報批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四十四條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警告、罰款
在超出規定時限內變更演出的名稱、時間、地點、場次未重新報批的,未舉辦演出的;
處以警告的處罰;
演出的名稱、時間、地點、場次未重新報批,已舉辦演出的。
予以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22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為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提供場地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四十四條
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未造成社會影響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人民幣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已造成社會影響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人民幣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5萬元(不含3萬)以下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的處罰。
23
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四十五條
吊銷、撤銷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元,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不足5萬元(不含5萬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不足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9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處罰。
24
營業性演出有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情形;營業性演出有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情形;營業性演出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的情形;營業性演出有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情形;營業性演出有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情形;營業性演出有宣揚淫穢、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情形;營業性演出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營業性演出有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摧殘演員身心健康的情形;營業性演出有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的情形;營業性演出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四十六條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許可證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元,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不足5萬元(不含5萬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罰的款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處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營業性演出有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情形;(2)營業性演出有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情形;(3) 營業性演出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的情形;(4)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處以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處罰。
25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舉辦單位發現營業性演出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四十六條
警告、罰款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舉辦單位發現營業性演出有本條例第二十六條除(一)、(二)、(三)項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
處以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舉辦單位發現營業性演出有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一)、(二)、(三)項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
處以警告,并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26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舉辦單位發現營業性演出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情形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報告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四十六條
警告、罰款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舉辦單位發現營業性演出有本條例第二十六條除(一)、(二)、(三)項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
處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舉辦單位發現營業性演出有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一)、(二)、(三)項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
處以警告,并處8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27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文藝表演團體、主要演員或者主要節目內容等發生變更未及時告知觀眾;以假唱欺騙觀眾;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四十七條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五十六條第二款
罰款、吊銷許可證
文藝表演團體、主要演員或者主要節目內容等發生變更未及時告知觀眾的;
處以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以假唱欺騙觀眾、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的;
處以7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處以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在2年內再次被公布的。
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處罰。
28
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四十七條
罰款
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
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29
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門的名義舉辦營業性演出;營業性演出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等字樣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四十八條
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未造成社會影響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人民幣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已造成社會影響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人民幣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5萬元(不含3萬)以下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的處罰;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
處以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處罰。
30
演出舉辦單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募捐義演中獲取經濟利益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四十九條
罰款、吊銷許可證
募捐義演中獲取經濟利益在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
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的處罰;
募捐義演中獲取經濟利益在5萬元以上的;
處以違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的處罰;
有下列嚴重違法行為之一的:(1)2年內2次被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2)群眾反響強烈,社會影響惡劣。
處以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處罰:
31
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未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第八條、五十條
警告、罰款
變更有關事項,未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時間在30日內(含30日)的;
處以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罰款的處罰;
變更有關事項,未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時間在30日以上的。
處以警告、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罰款的處罰。
32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未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并向原備案機關重新備案;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未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備案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第二款、第五十條第二款
警告、罰款
超過備案時間在30日內的(含30日);
處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超過備案時間在30日以上的。
處以警告、并處8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33
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縣級文化主管部門提交《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演出場所合格證明而舉辦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營業性演出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四十四條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第四十二條
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許可證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元,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不足5萬元(不含5萬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處罰;
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處以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處罰。
34
舉辦營業性涉外或者涉港澳臺演出,隱瞞近2年內違反《條例》規定的記錄,提交虛假書面聲明的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 、第十八條
罰款
舉辦營業性涉外或者涉港澳臺演出,隱瞞近2年內違反《條例》規定的記錄,提交虛假書面聲明的。
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35
經文化部批準的涉外演出在批準的時間內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級文化主管部門備案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四十四條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許可證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元,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不足5萬元(不含5萬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的;
處以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的款處罰;
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處以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處罰。
36
經批準到藝術院校從事教學、研究工作的外國或者港澳臺藝術人員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元,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不足5萬元(不含5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不足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9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處罰。
337
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擅自舉辦演出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元,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不足5萬元(不含5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不足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9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處罰。
38
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件的電視文藝節目的現場錄制,未辦理審批手續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四十八條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元,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不足5萬元(不含5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不足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9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處罰。
39
擅自舉辦募捐義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四十九條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元,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不足5萬元(不含5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不足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9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
處以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處罰。
440
在演出經營活動中,不履行應盡義務,倒賣、轉讓演出活動經營權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五十條
吊銷、撤銷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元,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不足5萬元(不含5萬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不足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9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處罰。
4
41
在演出經營活動(舉辦營業性涉外或者涉港澳臺演出)中,不履行應盡義務,倒賣、轉讓演出活動經營權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吊銷、撤銷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不含2000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2000元,不足6000元(不含6000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7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6000元,不足1萬元(不含1萬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8萬元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不足5萬元(不含5萬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不足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9倍罰款的處罰;
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
處以對原取得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予以吊銷、撤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處罰。
442
未經批準,擅自出售演出門票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五十一條
罰款
銷售門票在1000張以下的(不含1000張)的;
處以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銷售門票超過1000張,在3000張以下的(不含3000張)的;
處以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銷售門票超過3000張以上的。
處以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443
演出舉辦單位沒有現場演唱、演奏記錄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罰款
演出舉辦單位現場演唱、演奏記錄不完整的;
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演出舉辦單位沒有現場演唱、演奏記錄的。
處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44
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或者文化行政執法機構檢查營業性演出現場,演出舉辦單位拒不接受檢查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
罰款
演出舉辦單位拒不接受檢查的;
處以2萬元以以下罰款的處罰;
演出舉辦單位拒不接受檢查并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
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45
未經批準擅自或變相開辦藝術考級活動的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罰款
當事人初次發生違法行為,且活動范圍在一個市(縣)以內,考生數量不超過100人的,影響較小的輕微違法行為,能配合調查,并主動退款并積極進行善后處理的。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處以10000元罰款。
罰款
當事人初次發生違法行為,活動范圍在兩個以上市(縣),考生數量在100-500人之間的;事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還所收取費用,并積極進行善后處理的。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處以20000元罰款。
罰款
當事人受到過本處罰再次發生違法行為的;考試數量超過500人的;案件發生后,影響范圍較大,不積極主動退款,不配合案件調查的。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處以30000元罰款。
46
未按規定將有關事項上報審批機關備案的處罰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責令改正、罰款
違反本條第二款、第三款,在縣級范圍內開展考級活動的
責令改正,并處罰款2000元
違反本條第二款、第三款,在地市級范圍內開展考級活動的
責令改正并處罰款5000元
違反本條任意一款,在兩個地市級范圍內開展考級活動的。
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0000元
47
未按核準的藝術考級專業組織藝術考級活動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責令停止、罰款、賠償損失
當事人初次發生違法行為,且活動范圍在一個市(縣)以內,考生數量不超過100人的,影響較小的輕微違法行為。
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考級活動,宣布考試無效,并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考生因此受到的損失由藝術考級機構賠償
當事人初次發生違法行為,活動范圍在兩個以上市(縣);考生數量在100-500人之間的。
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考級活動,宣布考試無效,并處以20000以下元罰款, 考生因此受到的損失由藝術考級機構賠償
當事人受到過本處罰再次發生違法行為的;考試數量超過500人的。
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考級活動,宣布考試無效,并處以30000以下元罰款, 考生因此受到的損失由藝術考級機構賠償
(責任編輯:市文廣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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